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许发〔2025〕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质量检测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街道交界,南临长江与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相望,西与仪征市新城镇相连,北与仪征市新集镇毗邻。为改善区域内河道排水条件,连通不畅水系,减轻经开区西南片区排涝压力,提升河道环境面貌,拟实施麻线河(横五河~殷桥河)、青龙港建设项目。本项目的工程等别为Ⅳ等,青龙港为4级河道,麻线河为5级河道,建筑物级别为5级。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麻线河(横五河-石街河)约1.6km,疏浚青龙港(仪扬河-石街河)约4.7km河道,于麻线河上建设桥梁5座。
总投资金额:约5304.45万元。
总工期:计划工期为9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运河交汇区(西南片)防洪除涝能力提升一期项目质量检测服务,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相应服务费用概算金额:40.58万元。
2.4服务期:270日历天。服务期内主要节点成果、服务期限要求:计划于2025年4月6日进场,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量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并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5)投入的设备要求:满足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
(6)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超2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3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7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3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7.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项规定 |
8.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B×(1-A),式中:
A—0.70、0.75、0.80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39.76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投标报价:50分;检测单位业绩:2分;资源配置:13分;服务方案:3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投标报价 (50分) | 50 |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5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5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1.0分;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
2.2.4 (2) | 资源配置 | 13 | |
1 | 项目负责人素质 | 2 | 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
2 | 检测配置 | 8 | (1)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计算,此项满分5分; (2)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包括岩土工程类、混凝土类、量测类检测员,每个专业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一专业不重复累计,注册证书未能明示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 |
3 | 仪器设备 (3分) | 3 | 拟投入设备的种类齐备,技术性能先进,数量满足检测工作要求,符合本项目检测的安全性和适应性的特点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投标人须对照检测内容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型号,附发票或租赁协议等扫描件) |
2.2.4 (3) | 服务实施方案 | 35 | (1)检测工作大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6分; (2)项目组人员,专业齐全,满足工作需要的,得4分; (3)检测项目、内容齐全,检测计划重点突出得7分; (4)检测程序、内容、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满足规范要求,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强得9分; (5)检测及技术服务工作的各项保证措施(包括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技术服务支撑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得齐全完善得5分; (6)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检测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4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2.4 (4) | 检测单位业绩 | 2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的,每增加1项得1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证明。 |
其他要求 | 注:1.投标文件中服务实施方案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业绩不可同时得分。 3.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4.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5.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去极值法”,即服务实施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8.其他内容
8.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账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8.2本项目监督部门:
******办公室,联系方式:0514-******;
******管理局, ???联系方式:0514-******。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
联系人:方女士
电 ?话:0514-******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国展路29号(星耀天地商务中心)2幢22层
联系人:陈工、刘工
电话:******、******
传真:0514-******5